上海市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大项目专项资金

温馨提醒:使用润吧免费在线流程管理服务(智能SaaS系统),
您可以一个界面管理所有服务,随时随地掌握服务进展,防范服务风险,杜绝服务纠纷。

马上点击查看,什么是在线流程管理服务?

价格:¥1200起
申报条件分析
尊敬的客户,你当前处于未登录状态,您可以在登录后查看您当前企业的政策匹配结果和申报条件分析。
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上海市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大项目专项资金 项目级别: 省级
项目状态: 有效 政策类型: 项目、奖励申报政策
受理部门: 上海市发改委 受理部门联系电话: 021 23111111
园区咨询: 园区咨询联系电话:
联系人: 网址:
所属国家: 中国 所属省份: 上海市
所属城市: 所属区县:
政策依据: 《关于加快推进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9]26号) 《上海市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府发[2009]38号)
申请时限

以当年度通知为准

政策享受

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包括资本金注入、贷款贴息、投资补助等。
对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的支持比例一般不超过项目新增总投资的10%;对重大产业科技攻关项目,专项资金的支持比例一般不超过项目新增总投资的30%。对个别特重大项目,专项资金支持比例需超过上述规定比例上限或采取特殊支持方式的,另行报市政府同意后确定。
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支持方式的,贴息资金总额根据项目符合贴息条件的银行贷款总额、不超过当期银行中长期贷款利率的贴息率和贴息年限计算确定;专项资金采取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支持方式的,根据项目的重要性、风险程度以及产业发展等具体研究确定资金支持额度。
凡采取贷款贴息、投资补助支持方式的,专项资金在投入到具体项目时,可在核定的支持额度内预留10%的资金,根据项目后评估情况予以拨付。在后评估之前项目所需的该部分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申报指引

申请条件

1、项目主要由企业或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联盟承担;
2、项目单位筹集的资本金或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新增总投资的30%;
3、项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且基本完成前期工作,建设资金已落实,具备实施条件;
4、项目单位拥有项目实施形成的知识产权。

申报资料

备注

申请资料模板
提示:上传文件数量不得多于20个。
模板名称 模板格式 操作
服务保障

联系电话:021-60456916

联系电话:13918320285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