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 | 项目级别: | 省级 |
项目状态: | 有效 | 政策类型: | 税收政策 |
受理部门: | 受理部门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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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网址: | ||
所属国家: | 中国 | 所属省份: | 上海市 |
所属城市: | 所属区县: | ||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66号 |
全年 |
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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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的纳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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