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人才发展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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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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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上海市促进人才发展专项资金 项目级别: 省级
项目状态: 有效 政策类型: 人才政策
受理部门: 受理部门联系电话:
园区咨询: 园区咨询联系电话:
联系人: 网址:
所属国家: 中国 所属省份: 上海市
所属城市: 所属区县:
政策依据:
申请时限

全年

政策享受

1、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C类、D类)。对近期回国来沪工作和创业,入选该计划的海外留学人员及其团队提供资金资助。主要用于资助其在上海开展工作,设备购置、材料购买、分析测试、人员费用、出版物(文献等信息传播)费用、知识产权事务费、申请者部分生活补贴、国际交流与合作差旅费、其他特殊需求的相关费用等。
2、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对上海领军人才及其团队提供培养资金资助。主要用于支持入选领军人才及其团队的自身建设、国内外交流合作与研修培训、文献资料、处理知识产权事务、学术休假、改善工作、生活和医疗保健条件、解决特殊困难等。
3、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资助计划。对入选该计划的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提供资金资助。主要用于支持入选者的科研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其开展国内外交流合作与研修培训、文献资料费用、处理知识产权事务,以及适当改善工作生活条件。
4、青年英才开发计划。对入选上海市青年英才开发计划中的青年拔尖人才和青年创业英才提供培养资金资助。主要用于支持青年拔尖人才的科研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人才培养和交流合作,以及青年创业英才的创新创业等。
5、博士后专项补贴计划。对经批准进站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在站博士后人员的生活费用和日常公用经费给予补贴。
6、其他面向全市的高层次人才选拔和培养计划。

申报指引

申请条件

1、项目申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本专项资金和支持项目的预算管理部门,按照要求指导本市各级各类人才使用和培养单位,组织相应人员进行项目申报,并提出经费申请。对实行项目申报的,按年度发布人才选拔申报通知。
2、项目评审。对浦江人才计划(C类、D类)、领军人才选拔、人才发展资金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等申报人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提出入选人员名单并公示后,按规定程序批准入选,并确定经费支持计划,由专项资金向入选人员提供培养或资助经费。各项目执行单位按规定制定项目支出计划。
专项资金中用于在站博士后人员生活费用和日常公用经费补贴部分,根据各单位在站博士后人员数或博士后项目数和有关规定给予补贴。
3、预算核定和执行。项目支出预算一经批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项目执行单位不得自行调整。项目支出必须专款专用。预算执行中如发生培养对象或项目发生变更、终止,需调整预算的,必须按预算管理的规定程序报批。

申报资料

备注

申请资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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