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夫妻分居两地调沪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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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面议
申报条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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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上海市夫妻分居两地调沪政策 项目级别: 省级
项目状态: 有效 政策类型: 人才政策
受理部门: 奉贤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弄1号B楼2楼) 受理部门联系电话: 021 67137600
园区咨询: 园区咨询联系电话:
联系人: 网址: http://www.21cnhr.gov.cn/egov/egov-new.jsp
所属国家: 中国 所属省份: 上海市
所属城市: 所属区县:
政策依据:
申请时限

全年

政策享受

将其在外地配偶的工作关系转移来沪,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进沪

申报指引

申请条件

本市人员因夫妻两地分居,其在外地的配偶属在职或辞职后人事关系挂靠在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含聘用制干部),在沪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将其在外地配偶的工作关系转移来沪,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进沪。
优先解决有突出贡献者和业务骨干的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对于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的人员、处级以上管理人员、博士学位获得者及工作满三年的硕士学位获得者的夫妻两地分居问题,不受年龄、分居时间、指标方面的限制,及时予以解决。
1、夫妻双方中一方是获得省(市)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省、部级劳动模范等,以及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市政府认可的其他省部级荣誉称号)、获得省(市)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技术进步奖的主要研究人员和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的主要研究人员)、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有任职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处级以上管理人员(含相当级别)。
2、在外地的配偶符合本市当年引进人才条件的人员。
3、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沪工作满三年(以取得本市户籍起算)的人员;以及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夫妻两地分居满三年的人员。
4、夫妻两地分居满五年的人员。
5、家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

申报资料

1、申报单位申请函;
2、本人书面申请;
3、结婚证明、生育证明复印件;
4、双方户籍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5、照顾困难调沪人员情况登记表;
6、学历、学位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
7、外省市商调函以及调入单位接收函(须附3年以上期限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8、调沪人员落户证明;
9、调沪人员近期体检表;
10、其它必要的有关材料。

备注

申请资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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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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