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上海市政府质量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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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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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2016年度上海市政府质量奖 项目级别: 省级
项目状态: 有效 政策类型: 企业资质认定
受理部门: 上海市技术质量监督局 (宜山路728号702室) 受理部门联系电话: 021 54262334
园区咨询: 园区咨询联系电话:
联系人: 网址: http://www.shzj.gov.cn/art/2016/11/1/art_36681_1245908.html
所属国家: 中国 所属省份: 上海市
所属城市: 所属区县:
政策依据:
申请时限

2016年4月11日-2016年5月31日

政策享受

1、以上海市政府名义对获奖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由市长向上海市市长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
2、组织(包括具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或个人不得多头申报各级政府质量奖,不得同时申报上海市市长质量奖、上海市质量金奖。
3、已获上海市市长质量奖或上海市质量金奖的组织和个人,获奖后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同类奖项。

申报指引

申请条件

申报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生产经营5年以上。

  (二)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

  (三)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注重自主创新,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企业特点,具有标杆示范意义。小企业组织需具有良好成长性。创新单项应具有可复制性、可推广性。

  (四)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等指标在上年度位于行业领先地位,近3年未发生亏损(政策性亏损除外);非盈利性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小企业组织需在行业细分市场中处于领先地位并具有创新引领作用。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重大社会负面影响投诉,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六)申报市长质量奖组织,需先获质量金奖。

  第十三条(个人申报条件)

  申报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的个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本市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5年以上。

  (二)有强烈的质量创新和改进意识,积极推广或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或在质量管理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方法和经验,具有体现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的工作成果,对提高组织或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做出重要贡献。

  (三)积极组织或参与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对形成组织质量文化做出重要贡献,给组织和社会带来显著效益。

  (四)长期从事基层质量工作实践,具有丰富的一线实践经验,为本市产业工艺、技能的改进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为行业质量水平的提升做出突出贡献。在一线工作岗位上忠于职守,无私奉献,事迹突出,在群众中赢得良好赞誉。

  (五)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具有榜样作用,具有社会影响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申报个人如为组织最高管理者,其任职组织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重大社会负面影响投诉,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第十四条(避免重复申报)

  组织或个人在同一年度内不得重复申报本市各级各类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或个人在获奖后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同一奖项。

申报资料

一、组织申报应提交下列材料:
1、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组织申报表;
2、组织概述;
3、自我评价报告;
4、相关的证实性材料,包括组织经营资格证书、近3年财务报表、上市公司年报、近3年获得荣誉证书等。
二、个人申报应提交下列材料:
1、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个人奖申报表;
2、个人概述;
3、自我评价报告;
4、相关的证实性材料,包括个人技术资格证书、个人从事重大质量工作(活动)取得实效的证实性材料等复印件。

备注

申请资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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