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要求: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在本市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品牌已获工商部门注册;
3、其申报项目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并具有一定知名度和满意度;
4、重视申报项目的自主创新,并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能力;
5、已建立了完善、运行有效的管理体系、标准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
6、重视名牌战略,综合业绩处于业内领先地位,并具有较强的发展后劲;
7、具有社会责任,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并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凡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予以推荐:
1、未拥有自主品牌而使用国(境)外商标的;
2、两年内,申报项目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
3、申报项目应获得行政许可或强制性认证而未获得的;
4、两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有重大投诉、曝光事件,经查证属实的;
5、两年内,曾被撤销上海名牌称号的;
6、两年内,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二、申报条件:
1、产品类申报企业上一年度的总销售收入(以经审计的申报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为准)不低于1.5亿元(中低压电力电缆产品生产企业不低于5亿);服务类申报企业不低于5000万元;
2、申报企业主要经营状况良好,在前三年均应盈利(政策性亏损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3、申报产品上一年度销售金额占申报企业同年总销售收入比重不少于30%或单项品种的申报产品年销售额需达1亿元以上;申报服务项目的业务收入不少于申报企业总业务收入的30%(属于特色经营服务的除外)。申报产品的全部或者至少60%以上都在上海生产;
食品行业和农产品行业申报企业均须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供应商管理制度。食品行业申报企业的食品质量安全保证能力评级应在A级以上,并且产品必须为本市生产场地生产。农产品行业申报企业应由区农委按照《上海名牌推荐管理办法》中有关基本条件以及本指南有关要求,出具加盖公章的推荐意见证明。
4、申报企业上一年度的企业总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技术能级水平、产品销售收入/服务营业收入、产品/服务质量水平等相关指标都应处于本市同行业前列,具有行业标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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