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技术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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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面议
申报条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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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上海市技术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项目级别: 省级
项目状态: 有效 政策类型: 税收政策
受理部门: 奉贤区税务局办税受理大厅(奉贤区南桥镇环城东路277号) 受理部门联系电话: 021 37188010
园区咨询: 园区咨询联系电话:
联系人: 网址: http://www.fxjw.com
所属国家: 中国 所属省份: 上海市
所属城市: 所属区县:
政策依据:
申请时限

每年所得税清算之前

政策享受

1、对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税的内外资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以下统称企业),其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2、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3、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申报指引

申请条件

1、上海市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每个项目一张表);
2、企业研发项目立项任务书或立项报告(每个项目一个);
3、董事会决议(全年所有项目的决议、简单说明研发项目内容、参与人员、预算经费等);
4、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每个项目一张表)。

申报资料

1、企业的研发项目无需到科委来进行备案立项,企业自己立项;
2、所需所有材料准备好后直接提交到税务受理大厅;
3、企业提交完材料后 税务局会跟科委进行材料的内部流转,后期流程无需企业参与,待科委的鉴定意见出来后拿到税务局的备案号即可。

备注

申请资料模板
提示:上传文件数量不得多于20个。
模板名称 模板格式 操作
服务保障

联系电话:021-60456916

联系电话:13918320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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