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新批准组建的村镇银行,按照不超过注册资本的1%给予开办费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总部在本市以外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期货交易公司等金融机构在我区以独立法人形式设立的专业子公司,给予50万元的开办费补贴。
3、以公司制设立的股权投资类企业,根据其实际到位资金,给予企业补贴:实际到位注册资本在1-5亿元(含1亿元)人民币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实际到位注册资本在5-10亿元(含5亿元)人民币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实际到位注册资本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4、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类企业,根据合伙企业实际募集资金的规模,给予合伙企业委托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补贴:募集资本在1-5亿元(含1亿元)人民币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募集资本在5-10亿元(含5亿元)人民币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募集资本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5、对证券投资类基金管理企业,根据其所管理的基金规模给予补贴:管理基金规模在1-5亿元(含1亿元)人民币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管理基金规模在5-10亿元(含5亿元)人民币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管理基金规模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对新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其注册资本的1.5‰给予开办费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7、对新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按其注册资本的1.5‰给予开办费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8、对融资租赁企业,按照其实际到位注册资本予以开办费补贴:实际到位注册资本在1-5亿元(含1亿元)人民币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实际到位注册资本在5-10亿元(含5亿元)人民币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实际到位注册资本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人民币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9、鼓励企业通过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上市融资。对已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上海证监局辅导备案的企业,给予30万元补贴;对已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发行上市申请并收到证监会受理函的企业,给予70万元补贴。对新迁入奉贤区的企业,如在迁入之日起两年内上市,除上述奖励外另给予企业50万元奖励。
10、企业成功上市后3年内,累计直接融资净额的50%以上(含50%)用于本区产业投资且投资额实际到位的,投资额在1-5亿元(含1亿元)人民币的,给予最高10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投资额在5亿元(含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给予最高20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已上市企业再融资的奖励比照IPO融资奖励。
11、鼓励企业在“新三板”和“股交中心”挂牌交易,对成功挂牌的企业,其申请挂牌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2、鼓励已经在“新三板”和“股交中心”挂牌交易的企业申请到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对转板上市的企业,按照上述企业上市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企业在海外上市的比照国内上市享受扶持政策。
13、鼓励区外企业将注册地迁至我区的张江分园或区内其他区域开展“新三板”和“股交中心”挂牌交易,对迁入两年内成功挂牌的企业,除同样适用上述政策外,再给予20万元奖励。
14、申请上市、场外挂牌交易财政扶持的企业必须是经济效益良好、符合奉贤区的产业发展导向、严格实行规范管理且执行我区节能降耗相关管理规定的企业。
15、对其他需要扶持的资产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公司等金融服务类公司,由企业注册地及主管单位按照我区相关政策予以扶持。
16、对我区发展具有重要引领性作用的企业,采取“一事一议”办法予以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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