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上海市松江区电力电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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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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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2016年度上海市松江区电力电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项目级别: 区级
项目状态: 有效 政策类型: 项目、奖励申报政策
受理部门: 松江区经济委员会 技术进步科 地址:松江区三新北路900弄681号1226室 受理部门联系电话: 021 37722802 37723461
园区咨询: 园区咨询联系电话:
联系人: 金亮 徐致姗 网址: http://xmpt.songjiang.gov.cn/Front/News/DataDetail/73
所属国家: 中国 所属省份: 上海市
所属城市: 上海市 所属区县: 松江区
政策依据: 《关推动创新创业促进松江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沪松府办〔2015〕121号)及其实施细则(沪松府办〔2015〕123号)
申请时限

2016年7月4日-2016年7月22

政策享受

1、产业化关键或共性技术研究项目
项目总投入500万元以上,给予不高于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补贴,最高资助额不超过200万元。
2、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项目
根据其签订的首台(套)技术装备采购使用协议,按不超过市场销售价格的30%,给予生产企业补贴,用于生产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指引

1、申报企业登陆“松江区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服务平台”(http://xmpt.songjiang.gov.cn/),填报企业基本信息、申报项目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项目提交后下载申请表,并按规定编制申报材料,所有材料均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并与网上申报材料相一致,复印件用A4纸,加盖单位公章后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原件审核后将当场予以退回)。
2、将纸质申请材料报所在街镇或经济开发区。所在街镇或经济开发区对企业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等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从网上打印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
3、申报企业向区经委递交具有推荐意见的申请材料,区经委进行受理审核。

申请条件

1、申报企业工商、税务依法在本区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治理结构完善,财务制度健全,经营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行为;
2、申报的项目内容原则上在支持领域范围内;
3、申报单位必须科学填报有关经济、技术指标以及资金落实情况;
4、所申报项目为在建或待建项目,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5、同一项目当年度只能选择一个专项进行申报。

申报资料

(一)产业化关键或共性技术研究项目
1、松江区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化关键或共性技术研究)项目申请表;
2、项目可行性报告;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2013、2014、2015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正式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正文(含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含研究开发费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2014、2015年度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当年及以后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5、与申报材料(四)同年度的税单复印件(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6、项目银行贷款承诺书、自有资金证明材料(原件),证明项目具有先进性、创新性的相关检测、检索报告;
7、需要发改委备案的,提供区发改委出具的《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意见》(复印件),涉及规划、土地、环评、安监等管理要求的应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涉及其他有关部门出具的产品生产许可文件等(复印件)。
8、其它有关材料(均为复印件):
如:企业获得国家、地方政府颁发的奖励证书;列入国家专项计划项目批准文件(已完成项目需附验收结论意见);知识产权证明材料;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IS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体系认证证书;合作单位协议书等。
9、松江区产业专项扶持资金推荐单位审批表;
(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项目
1、松江区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项目申请表;
2、松江区产业专项扶持资金推荐单位审批表;
3、项目可行性报告;
4、首台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销售合同
5、研制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6、用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研制单位2013、2014、2015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正式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正文(含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含研究开发费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2014、2015年度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当年及以后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8、与申报材料(七)同年度的税单复印件(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9、项目银行贷款承诺书、自有资金证明材料(原件),证明项目具有先进性、创新性的相关检测、检索报告;
10、需要发改委备案的,提供区发改委出具的《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意见》(复印件),涉及规划、土地、环评、安监等管理要求的应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涉及其他有关部门出具的产品生产许可文件等(复印件)。生物医药领域的项目需提供相关产品的药证,医疗器械领域的项目需提供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证;
11、其它有关材料(均为复印件):
如:企业获得国家、地方政府颁发的奖励证书;列入国家专项计划项目批准文件(已完成项目需附验收结论意见);与本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IS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体系认证证书;合作单位协议书等。

备注

申请资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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