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专利资助办法(专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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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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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上海市松江区专利资助办法(专项资助) 项目级别: 区级
项目状态: 有效 政策类型: 知识产权扶持政策
受理部门: 松江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松江区乐都西路867号松江区行政服务中心五号楼248、249号窗口 受理部门联系电话:
园区咨询: 园区咨询联系电话:
联系人: 网址: http://sjkw.songjiang.gov.cn/Detail.aspx?contentid=_3YIHMJML4&catalogId=007001
所属国家: 中国 所属省份: 上海市
所属城市: 上海市 所属区县: 松江区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上海市专利保护条例》、《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1-2020年)》、《上海市专利资助办法》
申请时限

授权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资助

政策享受

一、专利工作试点企业在一年试点期限内每家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
二、专利工作示范企业在两年示范期限内每家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
三、区知识产权局每年组织一次专利工作试点企业和示范企业的认定工作,认定专利工作试点企业不超过20家、专利工作示范工作不超过10家。审核通过的,由区财政局预拨不超过资助总额70%的资助资金。专利工作试点企业或示范企业期满后,区知识产权局组织考核,考核通过的由财政局拨付专项资助的余额资金。

申报指引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资助申请人可以申请资助:
1、国内发明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2、国内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人;
3、香港注册标准专利、澳门授权发明专利或台湾授权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港澳台地区专利)专利权人;
4、依据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向国外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以下简称国外专利)专利权人。
前款所述资助申请人申请专利时,申请人地址属于本区辖区。
二、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可以申请资助:
1、不以实施为目的的专利申请;
2、税收不在本区缴纳的;
3、聘请不具备专利代理资质的机构或人员代理的;
4、有骗取专利资助资金记录的;
5、被认定为非正常申请的;
6、拒绝配合相关部门调查核实情况的;
7、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三、资助申请人获得的专项资助应当用于以下工作:
1、专利管理标准化建设;
2、专利战略制定与实施;
3、专利数据库、预警平台建设;
4、专利托管、质押、转让和许可;
5、专利人才培训;
6、专利维权;
(七)其他专利工作。

申报资料

1、《松江区专利专项资助申请表》;
2、《松江区专利专项资助清单》;
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上海代办处开具的缴纳专利申请费收据(复印件);
4、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复印件);
6、中国香港、澳门及国外专利申请需递交进入相应地区的证明材料。

备注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必须自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资助;区知识产权局每年一、四、七、十月办理上个季度申请的专利资助

申请资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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