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专利资助办法(一般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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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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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上海市松江区专利资助办法(一般资助) 项目级别: 区级
项目状态: 有效 政策类型: 知识产权扶持政策
受理部门: 松江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松江区乐都西路867号松江区行政服务中心五号楼248、249号窗口 受理部门联系电话:
园区咨询: 园区咨询联系电话:
联系人: 网址: http://sjkw.songjiang.gov.cn/Detail.aspx?contentid=_5OWOYBV27&catalogId=004001
所属国家: 中国 所属省份: 上海市
所属城市: 上海市 所属区县: 松江区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上海市专利保护条例》、《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1-2020年)》、《上海市专利资助办法》
申请时限

授权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资助

政策享受

一、资助申请人申请国内专利资助的金额如下:
1、每件发明专利提出申请后资助人民币2000元,授权后再资助人民币2000元;
2、每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资助人民币1000元;
3、每件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资助人民币500元。
二、同一资助申请人每年度获得的国内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万元,属于本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
三、资助申请人申请港澳台地区专利资助的,每件专利的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
四、资助申请人申请国外专利资助的,每件发明专利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每个国家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万元;每件外观设计专利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每个国家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
五、同一资助申请人每年度获得的港澳台地区专利资助和国外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属于本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不超过人民币40万元。
六、为鼓励已经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延长有效年限,给予每件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的第四、第五年度年费每年1200元资助。

申报指引

第一步:登入“松江区专利资助管理系统”,进行信息填报。首次登入需注册信息,操作说明请参见“上海市松江区专利资助管理系统”—政策法规—“松江区专利资助管理系统操作说明”;

第二步:赴注册地街镇(园区)经济管理部门盖《松江区产业专项扶持资金街镇(园区)审批表》。《审批表》下载地址为“松江科技”门户网站—知识产权—资料下载;

第三步:将纸质材料交至区知识产权局服务窗口,地址:松江区乐都西路867号松江区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8号窗口,电话:67736079,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00,下午1:00—5:00;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必须自专利申请、授权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资助,区知识产权局每年一、四、七、十月受理专利一般资助纸质材料。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资助申请人可以申请资助:
1、国内发明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2、国内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人;
3、香港注册标准专利、澳门授权发明专利或台湾授权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港澳台地区专利)专利权人;
4、依据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向国外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以下简称国外专利)专利权人。
前款所述资助申请人申请专利时,申请人地址属于本区辖区。
二、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可以申请资助:
1、不以实施为目的的专利申请;
2、税收不在本区缴纳的;
3、聘请不具备专利代理资质的机构或人员代理的;
4、有骗取专利资助资金记录的;
5、被认定为非正常申请的;
6、拒绝配合相关部门调查核实情况的;
7、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申报资料

一、国内专利资助提交材料(一式一份):
1、《松江区国内专利资助申请表》;
2、《松江区国内专利资助申请清单》;
3、发明专利申请费资助申请须提交《缴费通知书》复印件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的相关收据复印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费资助申请须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
4、专利申请请求书复印件,纸质申请的提交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代办处盖章确认的复印件,电子申请的提交由系统生成的打印件原件;
5、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8、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二、港澳台地区和国外专利资助提交的材料:
1、《松江区国(境)外专利资助申请表》;
2、《江区国(境)外专利资助申请清单》;
3、国外发明和外观设计专利证书、香港和澳门地区专利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台湾地区民间公证机构出具的台湾发明专利公证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验证后原件退回);
4、专利申请请求书复印件,纸质申请的提交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盖章确认的复印件,电子申请的提交由系统生成的打印件原件;
5、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8、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三、国内发明专利第四(五)年年费资助提交材料:
1、《松江区国内发明专利第四(五)年年费资助申请表》;
2、《松江区国内发明专利第四(五)年年费资助申请清单》
3、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4、该发明专利第四或第五年年费缴纳发票;
5、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8、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四、材料说明:
1、本指南规定提交材料的复印件须经确认与原件一致后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资助时提交的材料所载的资助申请人名称必须与专利申请文件所载的专利申请人(第一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名称完全一致。
3、材料是外文的,提交与原文表达一致的中文译文。
4、资助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当按照申请清单专利号分类排序整理,未整理的申请材料可以不予受理。
5、材料使用A4纸,复印件纸张限单面使用。
6、同一批次资助申请时,《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文件复印件只要提供一套即可。

备注

申请资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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