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上海市闵行区专利工作(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单位认定-高校科研院所 | 项目级别: | 区级 |
项目状态: | 有效 | 政策类型: | 知识产权扶持政策 |
受理部门: | 闵行区科委在区证照中心服务窗口统一接收各项书面申请材料 | 受理部门联系电话: | 021 33887991 |
园区咨询: | 园区咨询联系电话: | ||
联系人: | 网址: | http://www.shmh.gov.cn/sites/minhang/zhengwugongkai_content.aspx?CtgId=a6c0e2ec-c1cc-492e-ac84-ac1eba0dae13&InfoId=6c444de7-b5cb-4e32-a0b1-492598a3f57c | |
所属国家: | 中国 | 所属省份: | 上海市 |
所属城市: | 上海市 | 所属区县: | 闵行区 |
政策依据: | 《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沪知局[2012]133号) |
获得上级财政资助后的下个月集中受理,每年1次 |
被认定为闵行区专利工作示范单位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资助10万元。资助经费应用于发明创造的资助奖励、《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贯彻实施、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专利质押融资、专利保险、专利托管、专利数据库等知识产权相关工作。 |
1、申报对象在闵行科技网(http://www.mh.sh.cn)登录“闵行区科技政策审核流转系统”,在线填报并打印《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详见附件9),按本细则相关条款要求准备网上和书面申报材料(书面材料附件需企事业单位加盖公章、个人签章);需网上评审的项目,登录“闵行区科技项目申报系统”,按相关管理办法要求和系统提示申报。申报单位按相关细则和管理办法提交申报材料(均为复印件)时,需带齐相关材料的原件以便核对。 |
一、基本条件 |
申报单位通过“科技政策流转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各一份,需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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