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专利工作(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单位认定-高校科研院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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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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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上海市闵行区专利工作(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单位认定-高校科研院所 项目级别: 区级
项目状态: 有效 政策类型: 知识产权扶持政策
受理部门: 闵行区科委在区证照中心服务窗口统一接收各项书面申请材料 受理部门联系电话: 021 33887991
园区咨询: 园区咨询联系电话:
联系人: 网址: http://www.shmh.gov.cn/sites/minhang/zhengwugongkai_content.aspx?CtgId=a6c0e2ec-c1cc-492e-ac84-ac1eba0dae13&InfoId=6c444de7-b5cb-4e32-a0b1-492598a3f57c
所属国家: 中国 所属省份: 上海市
所属城市: 上海市 所属区县: 闵行区
政策依据: 《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沪知局[2012]133号)
申请时限

获得上级财政资助后的下个月集中受理,每年1次

政策享受

被认定为闵行区专利工作示范单位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资助10万元。资助经费应用于发明创造的资助奖励、《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贯彻实施、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专利质押融资、专利保险、专利托管、专利数据库等知识产权相关工作。

申报指引

1、申报对象在闵行科技网(http://www.mh.sh.cn)登录“闵行区科技政策审核流转系统”,在线填报并打印《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详见附件9),按本细则相关条款要求准备网上和书面申报材料(书面材料附件需企事业单位加盖公章、个人签章);需网上评审的项目,登录“闵行区科技项目申报系统”,按相关管理办法要求和系统提示申报。申报单位按相关细则和管理办法提交申报材料(均为复印件)时,需带齐相关材料的原件以便核对。
2、区科委在区证照中心服务窗口统一接收各项书面申请材料。(区证照中心地址:莘东路505号3楼52、53号,联系电话:33887991,邮编:201199;南部分中心地址:沧源路1160号剑川路951号科技大楼一楼,联系电话:64359936,邮编:200240)
3、建立企事业单位项目申报的信用监督机制,在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内有存在极严重的司法及行政负面记录的企事业单位,不予科技计划的申报及立项支持。

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较好的专利工作基础,技术创新对自身发展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
2、高度重视专利工作,建立了较为健全的专利管理和激励制度并有效实施。
3、具有较强专利保护意识,近三年无恶意侵权行为。

二、专项条件
1、申请认定闵行区专利工作(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单位的,应为在本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已设置专利管理机构,拥有专利工作者或专利管理工程师或专利代理人(资格)1名以上。
3、近三年(申报日起算前三整年)专利申请总量不少于50件;有效专利15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10件;无非正常专利申请。
4、近三年,专利实施率不低于10%;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200件的,实施率不低于5%。
5、积极开展专利宣传培训工作,员工的培训率应达到70%以上。
6、积极推进高校科研院所专利技术成果转化。

申报资料

申报单位通过“科技政策流转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各一份,需加盖公章。
1、《闵行区专利工作(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单位申报表》;
2、企业、事业单位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等;
3、专利申请、专利授权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4、其他有助于说明情况的材料。

备注

申请资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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