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资助国外及港澳台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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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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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上海市闵行区资助国外及港澳台专利 项目级别: 区级
项目状态: 有效 政策类型: 知识产权扶持政策
受理部门: 闵行区科委在区证照中心服务窗口统一接收各项书面申请材料 受理部门联系电话: 021 33887991
园区咨询: 园区咨询联系电话:
联系人: 网址: http://www.shmh.gov.cn/sites/minhang/zhengwugongkai_content.aspx?CtgId=a6c0e2ec-c1cc-492e-ac84-ac1eba0dae13&InfoId=6c444de7-b5cb-4e32-a0b1-492598a3f57c
所属国家: 中国 所属省份: 上海市
所属城市: 上海市 所属区县: 闵行区
政策依据: 《闵行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意见》(闵府发〔2016〕15号)
申请时限

全年受理,每年6次审核(每2月1次)

政策享受

1、通过PCT途径申请国外发明专利获得国家受理后,每项资助2万元,获得授权后每项再资助2万元;
2、通过巴黎公约申请国外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后,每项一次性资助2万元;
3、获得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每项一次性资助5000元;
同一发明专利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对于由一个国际专利组织或国家进行实审而在相关国家均有效的,视为1个国家的申请或授权。

申报指引

1、申报对象在闵行科技网(http://www.mh.sh.cn)登录“闵行区科技政策审核流转系统”,在线填报并打印《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详见附件9),按本细则相关条款要求准备网上和书面申报材料(书面材料附件需企事业单位加盖公章、个人签章);需网上评审的项目,登录“闵行区科技项目申报系统”,按相关管理办法要求和系统提示申报。申报单位按相关细则和管理办法提交申报材料(均为复印件)时,需带齐相关材料的原件以便核对。
2、区科委在区证照中心服务窗口统一接收各项书面申请材料。(区证照中心地址:莘东路505号3楼52、53号,联系电话:33887991,邮编:201199;南部分中心地址:沧源路1160号剑川路951号科技大楼一楼,联系电话:64359936,邮编:200240)
3、建立企事业单位项目申报的信用监督机制,在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内有存在极严重的司法及行政负面记录的企事业单位,不予科技计划的申报及立项支持。

申请条件

1、注册纳税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经营地在本区的高校、科研院所,户籍在本区的个人;
2、通过国际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以中国作为受理局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被受理或获得授权,或通过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被受理并获得授权;
3、获得香港注册标准专利、澳门授权发明专利或台湾授权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
4、申请主体为专利申请受理时登记的第一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授权时登记的第一专利权人,资助申请人应当与提交的费用票据上的缴款人一致。

申报资料

《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份,单位需加盖公章、个人需亲笔签名:
1、证明企业、事业单位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个人户籍证明复印件;
2、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在国内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或者授权证书的复印件;
3、PCT申请以及进入国家阶段的相关证明文件,或国外发明专利、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证书的复印件;
4、国外专利审查机构、港澳台地区专利审查机构或国内代理机构开具的相关费用的收据或发票的复印件以及费用清单;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所提供国外发明专利申请或授权文件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件,对于通过巴黎公约申请并获得授权的,还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意见通知书》或《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决定》。

备注

申请资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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