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内发明专利受理当年,每件资助1500元。
二、国内授权专利当年,每件实行资助:
1、发明2000元;
2、实用新型800元(累计限额在8000元以内);
3、外观设计300元(累计限额在3000元以内)。
三、PCT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每获得一个国家授权即资助3000元(同一技术方案的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最多资助3个国家)。
四、年内有效授权专利超100件以上(涵100件)的企业或同一权利人,给予一次性资助5万元。
五、列入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专利示范、试点企业和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5万元、3万元。
六、评定为市“销售真牌真品,保护知识产权”承诺活动示范单位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会同区商业联合会组织创建和管理工作,并由区商业联合会作出经费使用计划)。
七、列入市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3万元。
八、列入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专利管理示范、试点企业和知识产权(专利)试点园的,给予一次性扶持20万元、10万元、5万元、15万元。
九、鼓励有效发明专利技术转移(转让),对第一专利权利人,一次性奖励其技术转让所得总额的1.5% ,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十、鼓励企业发明专利受让并实施和实施自主发明专利产生较大经济效益(年销售金额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20万元。
十一、鼓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维权预警。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时,产生的评估费实行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企业进行知识产权(专利)维权胜诉的,一次性资助其检索费、司法鉴定费,最高不超过5万元。
十二、被区内企事业单位聘用从事知识产权(专利)工作岗位三年以上,并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人资格考核和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人事局专利管理工程师资格考核,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十三、获得上海市、国家知识产权局优秀专利奖、创造发明奖(三等奖以上)的个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4000、6000元。
注:资助项目的数量及每个项目的资助额度将根据每年财政下拔的预算使用情况和每年本区的专利申请、授权量进行调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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