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上海市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重点企业研发机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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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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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2016年度上海市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重点企业研发机构补贴 项目级别: 区级
项目状态: 有效 政策类型: 项目、奖励申报政策
受理部门: 浦东合欢路2号浦东市民中心52号窗口 受理部门联系电话: 021 68542222-88255
园区咨询: 园区咨询联系电话:
联系人: 网址: http://kjw.pudong.gov.cn/Article/201612/201612030028.shtml
所属国家: 中国 所属省份: 上海市
所属城市: 上海市 所属区县: 浦东新区
政策依据: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浦府[2016]129号)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重点企业研发机构补贴资金操作细则》(沪浦科[2016] 60号)
申请时限

2016年11月10日-2016年11月25日

政策享受

1、对新认定、新引进的国家级、上海市级企业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性后补贴资助。资助金额按照上一年度研发费加计扣除额的20%给予补贴,国家级、上海市级企业研发机构最高补贴金额分别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已获区级或市级企业研发机构补贴的企业,研发机构升级后给予补差资助。
2、每年对经认定的浦东新区级企业研发机构进行考评,对年度考评为优秀的企业研发机构给予研发经费奖励性后补贴。考评主要包括:研发贡献、研发投入、研发成效等方面内容,以量化评分为主。资助金额按照上一年度研发费加计扣除额的20%给予奖励性后补贴资助,新区级企业研发机构年度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80万元,同一企业最多只能获得3次。

申报指引

申请条件

1、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地在浦东新区。2016年度经认定的国家级及上海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是指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科技部)、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发改委)、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发改委)、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科技部)、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发改委);上海市级企业研发机构是指上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上海市科委)、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上海市经信委)、上海市重点实验室(上海市科委)。其中,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科技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发改委)、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科技部)、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发改委)、上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上海市科委)、上海市重点实验室(上海市科委)需经验收通过后申请。
2、对新认定、新引进的国家级、上海市级企业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性后补贴资助。

申报资料

申报项目需同时进行电子申报和书面材料申报:
一、电子文本提交:
1、申报单位访问浦东科技网(www.techpudong.gov.cn)并进入“项目申报”系统,注册账号并登录(已有账号的单位可直接登录);
2、进入项目申报系统后,在线填写申请表,有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上传;
3、网上材料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书面材料。
二、书面材料提交:
书面材料一式1份,材料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文档内容一致方为有效申请。
1、《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重点企业研发机构研发费用补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国家级、上海市级企业研发机构认定批文、验收证书;
4、提交经税务部门确认的2013-2015年度所得税申报表的全套材料。
5、其他可以证明企业研发机构研发能力的材料。如新药临床批件、证书或生产批件证书、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承接国家、市级项目立项发文及合同等。
提交复印件的材料需带齐原件,由受理部门进行审核。本指南发布时间和网上填报起始日期为2016年11月10日,受理截止日期为2016年11月25日。
三、装订要求:
纸质申请书请使用A4纸双面印刷;资料排序应按前申请书、后附件材料(应附清单)装订成册。凡附件所涉复印件,每份第一页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

报送时间:09:00~11:30;13:30~16:30

申请资料模板
提示:上传文件数量不得多于2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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