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2016年度上海市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重点企业研发机构补贴 | 项目级别: | 区级 |
项目状态: | 有效 | 政策类型: | 项目、奖励申报政策 |
受理部门: | 浦东合欢路2号浦东市民中心52号窗口 | 受理部门联系电话: | 021 68542222-88255 |
园区咨询: | 园区咨询联系电话: | ||
联系人: | 网址: | http://kjw.pudong.gov.cn/Article/201612/201612030028.shtml | |
所属国家: | 中国 | 所属省份: | 上海市 |
所属城市: | 上海市 | 所属区县: | 浦东新区 |
政策依据: |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浦府[2016]129号)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重点企业研发机构补贴资金操作细则》(沪浦科[2016] 60号) |
2016年11月10日-2016年11月25日 |
1、对新认定、新引进的国家级、上海市级企业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性后补贴资助。资助金额按照上一年度研发费加计扣除额的20%给予补贴,国家级、上海市级企业研发机构最高补贴金额分别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已获区级或市级企业研发机构补贴的企业,研发机构升级后给予补差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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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地在浦东新区。2016年度经认定的国家级及上海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是指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科技部)、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发改委)、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发改委)、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科技部)、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发改委);上海市级企业研发机构是指上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上海市科委)、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上海市经信委)、上海市重点实验室(上海市科委)。其中,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科技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发改委)、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科技部)、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发改委)、上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上海市科委)、上海市重点实验室(上海市科委)需经验收通过后申请。 |
申报项目需同时进行电子申报和书面材料申报: |
报送时间:09:00~11:30;13:30~16:30 |
提示:上传文件数量不得多于2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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