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特殊急需人才(D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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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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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2017年度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特殊急需人才(D类) 项目级别: 省级
项目状态: 有效 政策类型: 人才政策
受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外国专家与留学人员工作处(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2号楼1214室) 受理部门联系电话: 021 23110329、23110330
园区咨询: 园区咨询联系电话:
联系人: 网址: http://www.stcsm.gov.cn/wsbs/kyjgkt/pjrc/bszn/288038.htm
所属国家: 中国 所属省份: 上海市
所属城市: 所属区县:
政策依据: 《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沪人社外发〔2015〕50号)
申请时限

2016年12月5日-2017年1月6日

政策享受

浦江计划项目执行年限为2年。资助强度分为三类:团队资助为30至50万元;科研开发及企业创新创业项目资助20万元;社会科学项目资助10万元。
特殊急需人才年度资助重点:经济金融、文化艺术、材料科学、生物医药、能源动力、电子信息、土木水利、航空航天、海洋工程、交通运输、环境工程等。
申请团队资助的,团队成员应不少于3人,全部成员均应符合《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且须作为研究团队被在沪单位整体引进或作为创业团队共同创业。

申报指引

 
  受理时间:2016年12月5日—2017年1月13日 
  9:00—11:30 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址:上海人才大厦4楼(梅园路77号) 
  咨询电话: 32511516
  D类申请须于2017年1月6日前提交材料后,待审定。

申请条件

一、基本要求:申请者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回国工作不超过2年或回国创业不超过4年。回国后未获得过国家或本市政府资金资助;未获得过本计划资助,且申请本计划次数总计不超过2次。
二、申请者须全职回国来沪工作或创业,每年在沪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在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以留学身份连续学习或进修时间以及回国工作时间以出入境记录为准。
回国年限:非创办企业类人员在2015年1月1日以后回国工作;创办企业类人员在2013年1月1日以后回国工作。
三、D类项目申请者应以留学身份在国(境)外连续学习或进修1年(含以上),并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项目符合年度申请指南公布的重点领域;
2、持有重要发明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来沪自主创业或上海急需的具有特殊专长的留学回国人员 ;
3、经局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择优推荐,并通过浦江计划管理办公室审核。
四、申请团队资助的,团队成员应不少于3人,全部成员均应符合《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且须作为研究团队被在沪单位整体引进或作为创业团队共同创业。
五、已具有《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留学人员资格认定证书》,并符合本年度申报要求的,需在受理期间重新办理新证。
六、回国后已获得国家或本市政府资金支持的,不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

申报资料

一、基本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1、出入境证件(含出入境记录)
2、最高学历(位)证书
3、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与申报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聘书(创业类无需提供)
5境外工作证明或合同(有境外工作经历须提供)
二、其他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1、创业类:有效营业执照、验资报告(或工商登记材料)。
2、非创业类:
C类:若最高学位为硕士,提供现任职称/职务证明。
D类:单位推荐函、现任职称/职务证明、主要成果材料(包括奖项、专著、专利、论文清单等)。
三、说明:
1、材料齐全情况下,A、B、C类可当场办理资格认定证书,D类需经浦江计划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办理资格认定证书。
2、出入境证件上无出入境记录的,须提供由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入境记录单。

备注

A、B类材料受理:2017年1月17日—1月18日 9:00-16:30;地址:上海市科委办事大厅(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联系人:曹飞宇;联系电话:33637937。
  
C、D类材料受理:2016年12月15日—2017年1月2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地址: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2号楼1214室。
书面材料受理不接受邮寄或快递形式,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咨询与投诉
A、B类:市科委基础研究处,23112556;项目管理中心,63875151-665、667。
C、D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外国专家与留学人员工作处, 23110329、23110330。

申请资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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