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要求:申请者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回国工作不超过2年或回国创业不超过4年。回国后未获得过国家或本市政府资金资助;未获得过本计划资助,且申请本计划次数总计不超过2次。
二、申请者须全职回国来沪工作或创业,每年在沪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在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以留学身份连续学习或进修时间以及回国工作时间以出入境记录为准。
回国年限:非创办企业类人员在2015年1月1日以后回国工作;创办企业类人员在2013年1月1日以后回国工作。
三、C类项目申请者应以留学身份在国(境)外连续学习或进修1年(含)以上,并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
2、具有硕士学位,并被聘任为本市高校或科研院所副教授(或副研究员)(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硕士学位,并在本市新闻媒体单位担任主任记者、主任编辑、副编审(含)以上等专业技术职务;
4、具有硕士学位,并在本市金融单位工作担任部门经理(含)以上职务;
5、具有学士(含)以上学位,并在本市文化艺术院团担任二级导演、二级演员、二级演奏员、二级指挥、二级美术师、二级舞蹈设计师、高级工艺美术师等(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且被聘任为本市高等院校音乐曲艺类讲师(或助理研究员)以上(含)专业技术职务;
6、创办文化产业类经济实体的,须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以留学身份在国(境)外连续学习或进修1年(含)以上,申请者为所创办企业的第一大股东,或担任法定代表人并持有个人股权不低于30%;所创企业已获得本市有关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
四、申请团队资助的,团队成员应不少于3人,全部成员均应符合《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且须作为研究团队被在沪单位整体引进或作为创业团队共同创业。
五、已具有《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留学人员资格认定证书》,并符合本年度申报要求的,需在受理期间重新办理新证。
六、回国后已获得国家或本市政府资金支持的,不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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