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 科普项目-科普内容和产品开发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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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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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2017年度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 科普项目-科普内容和产品开发和推广 项目级别: 省级
项目状态: 有效 政策类型: 项目、奖励申报政策
受理部门: 上海市科委办事大厅(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 受理部门联系电话: 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园区咨询: 园区咨询联系电话:
联系人: 网址: http://www.stcsm.gov.cn/gk/kxjgxm/ktsbzn/348513.htm
所属国家: 中国 所属省份: 上海市
所属城市: 所属区县:
政策依据: 《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 《进一步提升公民科学素质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
申请时限

2017年1月12日-2017年2月4日

政策享受

科普影视内容开发和推广
:50万元以内;
科普剧目创制和推广:20万元以内;
新媒体科普内容开发:20万元以内;

申报指引

 1、本指南公开发布。申请人通过"上海科技"网站(www.stcsm.gov.cn)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网上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7年1月12日9:00,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4日16:30。市科委集中接收书面材料时间为2017年1月25日至2月6日,每个工作日9:00~16:30。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须签字盖章齐全。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市科委办事大厅地址: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
办事大厅不接收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申请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3、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4、中央单位和市属单位申报的项目由所在单位审核后申报,其他单位申报的项目由所在单位预审核,通过后报区科委审核后向市科委推荐申报。同一法人单位申报不能超过2项(综合性科普场馆不受此限)。
5、在申报本指南项目之前,已经获得市级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进行申报。
6、申请资助经费预算须真实合理并符合科研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
7、获得资助的项目成果须于项目验收前完成科普云(www.kpyun.net)的展示。项目成果(包括视频、课件等)须统一在内容中标注"上海市科委科普项目资助(项目编号:XXXXXXXXX)"标识并允许市科委免费公益传播使用等。
8、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成果的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负责并承担相关责任。

申报资料

申请人通过"上海科技"网站(www.stcsm.gov.cn)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网上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备注

(1)登陆"上海科技"网(http://www.stcsm.gov.cn/);
(2)首页-分类服务-科研计划项目-点击"B01可行性方案填报"图标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承担单位机构、责任人、密码等信息);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承担单位机构名称、责任人、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申请资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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