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区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开发机构;
2、企业年销售收入一般要达到6000万元以上,且经营状况良好、纳税正常;其产品品种、质量、技术水平以及市场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等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在经济上企业对技术中心的建立、完善和正常运行具有实际承受能力。重点支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及区六大高新推进领域的企业;
3、保证企业技术中心的科技人员有一定的比例和结构层次,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技术中心总人数的50%以上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不低于技术中心总人数的30%;
4、企业有较完善的技术开发体系和有效的运行机制以及相应的技术开发机构(室、部、所),有一支业务素质较高的科技队伍,并有一批技术骨干和技术带头人。企业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中间试验所需的较完备的仪器、装备、场地等设施;
5、企业近两年科技投入经费达到销售收入的3%以上,并逐年有所增长。根据所建企业技术中心的不同发展阶段的规模,结合各行业产品和技术的自身特点,企业对技术中心所需的各项经费投入要保证一定的强度。企业技术中心所需的各项经费应纳入企业年度财力预算,并明确企业承担,技术中心不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6、企业要有明确的产品结构和技术结构调整的中长期开发目标、发展规划及措施,要形成新产品开发(培育点)、新产品投产(生长点)和新产品规模生产(增长点)三个不断滚动发展的阶梯,保持新产品产值率在同行中始终处于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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