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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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1200起
申报条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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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专业化) 项目级别: 省级
项目状态: 有效 政策类型: 企业资质认定
受理部门: 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协调办公室 受理部门联系电话: 021 64225389/64225127
园区咨询: 园区咨询联系电话:
联系人: 网址: http://www.ssme.gov.cn/article/8171/category/4
所属国家: 中国 所属省份: 上海市
所属城市: 所属区县:
政策依据: 《上海市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沪经信企〔2015〕365号)
申请时限

当年8月31日前

政策享受

1、项目支持:优先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产业升级、技术创新和信息化应用提升等项目。对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给分。
2、融资服务:联合商业银行提供免抵押、免担保、低成本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贷”专属金融产品。推进再贷款、再贴现项目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点支持。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筹措中长期资金。
3、市场拓展:在本市主流媒体、新媒体及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宣传“高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优先入围、免费参加由市经信委组织的中小表和市级名牌产品等品牌称号,落实争创品牌的优惠政策。
4、要素保障:电力“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间,能源供应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倾斜,确保企业生产平稳;对于发生亏损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减免当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在落实节水措施的前提下,适当放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用水指标。
5、其他服务: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领军人才培训;简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年检手续,免检财务审计报告;优先将符合要求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成海关A类以上企业等。

申报指引

申请条件

一、申报对象:
在本市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
二、主要条件: 1、通用条件:
企业年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上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或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
2、专项条件:
(1)专业化。主攻某一特殊的客户群、某一产品的细分区段,在行业细分市场领域内处于全国前十名。
(2)精细化。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或先进知识,拥有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含1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3项以上(含3项),或者近两年以来经过权威机构认定的市级以上专有技术1项以上(含1项),R&D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3%,建立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或区(县)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上述内容符合其中一项即达标)
(3)特色化。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的特点。近两年内主持制(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具有中国驰名商标、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市名牌产品、上海市名牌明日之星等品牌称号。
(4)新颖化。适应消费者(包括生产性消费和生活性消费)行为的改变,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发展特征的产品或服务。
3、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确定为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已确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取消其资格:
(1)在申请或复评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
(3)环保不达标或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
(4)有偷税、漏税行为的;
(5)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申报资料

一、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
1、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需登陆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互动平台(http://www.ssme.gov.cn,以下简称“互动平台”),完成注册并通过审核后进行在线填报,同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
2、书面申报:申报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后,需在线打印《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连同其他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纳税地的区县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
二、区县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应按照要求做好企业申报组织及初审推荐工作,将《2016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汇总表》(附件3)及申报企业纸质材料一份报送市中小企业办,并完成网上审核工作。
三、2016年度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19日17:00,区县审核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17:00。过期提交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备注

申请资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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