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上海市创业前小额贷款贴息 | 项目级别: | 省级 |
项目状态: | 有效 | 政策类型: | 贷款政策 |
受理部门: | 各区就业促进中心 | 受理部门联系电话: | |
园区咨询: | 园区咨询联系电话: | ||
联系人: | 网址: | http://www.12333sh.gov.cn/201412333/wsbs/bszn/kyzd/201507/t20150728_1213554.shtml | |
所属国家: | 中国 | 所属省份: | 上海市 |
所属城市: | 所属区县: | ||
政策依据: |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社[2012]68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创业扶持政策的若干意见》(沪人社就发[2013]38号) |
全年 |
对符合贴息条件的创业前小额贷款借款人,按实际支付的银行利息给予全额贴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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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人按照创业项目计划在本市创办小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
1、借款人自贷款到期之日起3个月内,可凭还本付息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向区县开业指导服务部门提出贴息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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