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项目
一、项目基本条件:
项目须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进行核准或备案(专利补助项目、信息化应用项目除外),属于2013年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在建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未明确建设期的,项目建设起始日期为核准或备案时间。
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1500万元;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2000万元。项目建筑工程投资不得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30%。
二、其他条件
1、制造水平提升项目,要求企业采用与项目相关的有效期内的国家专利(其中购买技术应提供相关购买证明),或者具有2010年以来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省部级新产品鉴定证书。
2、研发能力提升项目,技术人员占企业总人数比例不低于15%,连续三年研发投入不低于企业销售收入的2%,新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企业全部销售收入20%。
3、信息化应用项目,要求项目在2011年底前建成,2012年运行良好。
4、专业化发展项目,企业2012年提供协作配套产品的销售额应占全部销售收入50%以上。
5、新兴产业项目,其中的节能环保项目是指列入《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工业领域节能减排电子信息应用技术导向目录》,且已进入推广应用阶段的技术和产品。
6、节能减排项目,企业应有明显的节能、减排效果。
7、安全生产项目,企业应有明显的安全生产效果。
8、专利补助项目,企业在2010年至2012年期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个数在6项以上(其中发明专利在2项以上),且50%以上的专利已在生产中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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