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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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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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上海市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 项目级别: 省级
项目状态: 有效 政策类型: 项目、奖励申报政策
受理部门: 上海市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心 受理部门联系电话: 021 52610076
园区咨询: 园区咨询联系电话:
联系人: 网址: http://www.stcsm.gov.cn/gk/bmfw/fwzx/xxzd/zcjd/333218.htm
所属国家: 中国 所属省份: 上海市
所属城市: 所属区县:
政策依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06〕12号)、《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2〕12号)
申请时限

以当年度通知为准

政策享受

1、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由专项资金对项目单位给予支持,支持标准不高于该项目研发总投入的30%,金额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2、企业技术中心能力建设,由专项资金对项目单位给予支持,支持标准不高于该项目新增总投资的30%,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产学研合作,由专项资金对项目单位给予支持,支持标准一般不高于该项目研发总投入的50%,金额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其中,产业政策研究项目可由专项资金全额资助。
4、引进国际先进研发仪器设备,由专项资金对项目单位给予支持,支持标准不高于所购仪器设备价格的30%,金额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5、重大技术装备研制,由专项资金对项目单位给予支持,支持标准不高于该项目研发总投入的20%,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6、重大技术装备首台业绩突破,由专项资金对该首台(套)装备的本市使用单位给予风险补贴支持,支持标准不高于所购设备价格的10%或者保费额的50%,金额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申报指引

申请条件

1、在本市登记注册;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3、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  
4、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和项目实施能力,项目方案合理可行;
5、所申报项目为在建或者拟建项目,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申报资料

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年度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在规定时间内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提出项目申报。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专家,通过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财政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过综合平衡后,确定年度支持项目和资助金额。

备注

申请资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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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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