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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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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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 项目级别: 省级
项目状态: 有效 政策类型: 项目、奖励申报政策
受理部门: 上海市发改委 受理部门联系电话: 021 23112971
园区咨询: 园区咨询联系电话:
联系人: 网址: http://www.nea.gov.cn/2014-09/04/c_133620554.htm
所属国家: 中国 所属省份: 上海市
所属城市: 所属区县:
政策依据: 《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 沪发改能源〔2014〕87号
申请时限

以当年度通知为准

政策享受

1、对于风电、光伏项目,根据实际产生的电量(风电按上网电量,光伏按发电量)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奖励,奖励时间为连续5年。单个项目的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具体标准如下:
陆上风电:0.1元/千瓦时
海上风电:0.2元/千瓦时
光伏电站:0.3元/千瓦时
分布式光伏:按照电量消纳用户的类别区分,工、商业用户为0.25元/千瓦时,个人、学校等享受优惠电价用户为0.4元/千瓦时
2、如市场成本和国家补贴政策变化较大,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可对年度新申请项目度电奖励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3、其他项目的扶持方式和标准视具体情况另行制订。已享受其他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申报指引

申请条件

一、风电
1、陆上风电项目
2、海上风电项目
二、光伏
1、光伏电站(全额上网)
2、分布式光伏项目(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包含个人光伏发电)
3、光伏项目须纳入国家年度规模计划,对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光电建筑补贴的项目不再进行扶持。
三、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新能源工程及示范项目。

申报资料

备注

申请资料模板
提示:上传文件数量不得多于20个。
模板名称 模板格式 操作
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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